環境水體分類標準

■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

  1. 一級公共用水:指經消毒處理即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。
  2. 二級公共用水:指需經混凝、沈澱、過濾、消毒等一般通用之淨水方法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。
  3. 三級公共用水:指經活性碳吸附、離子交換、逆滲透等特殊或高度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。
  4. 一級水產用水:在陸域地面水體,指可供鱒魚、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之水源;在海域水體,指可供嘉臘魚及紫菜類培養用水之水源。
  5. 二級水產用水:在陸域地面水體,指可供鰱魚、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之水源;在海域水體,指虱目魚、烏魚及龍鬚菜培養用水之水源。
  6. 一級工業用水: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。
  7. 二級工業用水:指可供冷卻用水之水源。

■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類,其適用性質如下:

  1. 甲類: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、游泳、乙類、丙類、丁類及戊類。
  2. 乙類: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、一級水產用水、丙類、丁類及戊類。
  3. 丙類: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、二級水產用水、一級工業用水、丁類及戊類。
  4. 丁類:適用於灌溉用水、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。
  5. 戊類:適用環境保育。

■海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、乙、丙三類,其適用性質如下:

  1. 甲類:適用於一級水產用水、游泳、乙類及丙類。
  2. 乙類:適用於二級水產用水、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
  3. 丙類:適用環境保育。